关于转发“江宁区2021年度(第十一期)校、区级“个人课题”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3/22 14:15:00 作者:校管理员 浏览量:1165次
江宁区2021年度(第十一期)校、区级“个人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学校:
“个人课题”研究是教师专业成长、科研水平提升的助推器,是教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前面开展的各期校、区级“个人课题”,教师参与面广、积极性高,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根据市、区教科研工作安排,江宁区2021年度(第十一期)校、区两级教育科学规划“个人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匿名评审、择优立项、逐级滚动的方式,请各学校认真组织教师做好“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区内所有在岗教师都可申报。
2.本期“个人课题”申报仍采用校、区、市“逐级滚动”的方式,教师们先在“江宁区教育科研管理平台”上网络申报,上传申报方案(见附件中的操作说明);学校组织校级评审,按校级立项总数的60%推荐到区级评审,区级在评审立项课题的同时也遴选出参加南京市第十二期“个人课题”评选的优秀课题;南京市第十一期立项“个人课题”主持人,因还有没结题的市级“个人课题”在研,只可以参加本期区级“个人课题”申报,不能被推荐参加新一期(十二期)市级“个人课题”评审。
3.具体工作安排:
(1)2021年2—3月,各学校做好校、区级第十一期“个人课题”的申报宣传动员和课题选题、申报方案撰写的培训指导工作;
(2)2021年3月1日8时到3月28日23时59分,“江宁区教育科研管理平台”上网络申报,提交申报方案。(提醒:“学科”类型选择,中小学请以课题内容定,幼教、职教、特殊教育请分别直接选幼教、职教、特殊教育,不要再细分学科)
(3)4月5日前各校完成校级评审,按校级立项总数的60%推荐到区级评审,推区操作在“江宁区教育科研管理平台”上由学校教科研负责人完成(具体见附件中的操作说明),填写好“2021年度校级‘个人课题’立项和推荐区级统计表”并发至邮箱852979488@.com。
(4)4月中下旬组织区级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各校组织力量对推市的优秀课题进行优化完善。
(5)5月推市“个人课题”参加市级第十二期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以市教科所通知为准)。
4.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学校教科研负责人反映,由其与区教科室和网络平台客服联系解决。
江宁区2021年度(第十一期)“个人课题”学校推区网络平台操作说明.docx
江宁区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区级第十一期“个人课题”申报方案格式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