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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东吉湖小学饮用水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4/28 9:30:21 作者:李雅 浏览量:476次

南京市东吉湖小学饮用水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版), 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向学生和职工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二、自建集中式供水设施的,须获得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三、供水设施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凭有效健康证上岗。

四、管理人员的健康证正本交总务处统一保管,根据要求公示,按时更换。

五、管理人员负责做好饮用水设施的环境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每天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六、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应暂停从事 供、管水工作。病愈后,应凭所在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疾控中心开具的复工证明到校卫生保健室申请复工,经批准,可以重新上岗工作。

七、学校每学期对水质进行检测,由当地疾控中心或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提供饮用。

八、对直饮水设施,应根据饮水量计算出更换周期,对 PP 棉滤芯和活性炭滤芯,每 3 月更换一次;对 RO 反渗透膜和超滤膜,每 1 年更换一次。(例:更换时间定于××月××日;××月××日……)

九、饮水设施附近应放置统一制作的公示牌,公示管理人、管理制度、滤芯更换时间、紧急联系电话等。

十、定期对学生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

十一、学校师生如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异常时,应通过公示牌上的紧急联系电话及时报告学校管理部门。在处理之前,暂停使用该饮水设施。

十二、加强二次供水设施、蓄水设施的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

十三、学校建立饮用水管理档案,档案保管期不少于十年。十四、依法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供水管理的监督。

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江宁区南京市东吉湖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