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总务后勤  > 文章
总务后勤
南京市东吉湖小学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1/4/28 9:31:42 作者:李雅 浏览量:728次

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制度

   为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对患传染病的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杜绝传染病的蔓延和传播。特制订师生员工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师生员工复课(复工)前的查验工作,避免继发病例的产生。

   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要求家长带孩子到医院开具疾病痊愈证明书再到辖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复课证明交由校医(保健教师)复核后方可回教室上课;教职员工自行到医院开具疾病痊愈证明书再到辖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复课证明交由校医(保健教师)复核并在校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复工。

   三、若校医(保健教师)复核结论与师生员工的出具的复课(复工)证明不一致时,学生暂不进班上课,员工暂不复工,由校医(保健教师)及时和辖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和沟通,了解师生员工的病情是否符合复课(复工)标准,如果符合进班上课(进校上班),如果不符合继续回家隔离观察。

   四、校医(保健教师)应及时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隔离观察时间存在争议时,及时报告校领导、区教育局和区疾控中心,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师生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痊愈证明书、复课证明全部留存校医保健室,一人一档保存备查。

南京市东吉湖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