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21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11:32:40 作者:管婷 浏览量:744次
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21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全区教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升教师教科研能力,促进全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开展2021年度优秀教育论文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要求
1.内容要求
(1)关于基础教育领域问题的思考;
(2)关于课程改革及课程建设的认识及实践;
(3)关于学科教学方法的实践及探索;
2.形式要求
(1)研究报告;
(2)经验总结;
(3)教学随笔。
3.写作要求
(1)教育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贴近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2)主题突出,层次清晰,文风朴实,逻辑严密,言简意赅,表达生动;
二、论文分类
为了便于教育论文的登记、归档、查阅和评审工作,参评教育论文分为以下类别:
中学语文、小学语文、汉字学习研究、中学数学、小学数学、英语、思品教学、德育(包括班主任工作)、心理、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生物、科学、幼教(建议幼儿园统一选择“幼教”)、职教、信息技术教学、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卫生保健、小班化、做中学、特殊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教育、其他(以上类别未涵盖的论文均包括在内)。
三、注意事项
1.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文章中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2. 参评文章尚未发表或获奖,个人在市教科所网站提交过或在网上传播过的文章不要上报,以免网检不过关;
3. 参评文章作者只限一人;
4. 每位老师只可参评一篇文章;
5. 区教科室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
6. 因抄袭被公示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评(2019年下半年以来公示人员),请各校做好排查筛选。违规申报以及此次评审学校(幼儿园)如有抄袭被公示人员,在学校(幼儿园)年度评估中教师科研项目扣除相应分值;
7.采取网络评审方式,不需要纸质文稿,请参评教师自留底稿;
8.注意网络登录密码的保存;
9.相关证书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于9月21日10:00—9月30日16:00和10月9日10:00—10月22日16:00,登录南京市教科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参评教师提前做好准备,错时提交,避免提交阶段后期网络发生拥堵现象。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2021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http://www.njjks.cn/tzgg/tzgg/cms/post-486118)。逾期未申报,网络自动关闭。
网络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84598502-113/107 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
2. 学校(园)初评、报区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教育论文评分标准(见附件1)进行评审,评选出校(园)级优秀论文。其中,一等奖不超过网报论文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网报总数的40%。
各校初评后,将一、二等奖的优秀文章,于10月26日17:00前在江宁区教育科研平台(http://data.jnjy.net.cn)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各家上报论文总数不得突破上限数,逾期不报算自动放弃。
3.区级评比、报市
区教育学会将聘请相关专家和学科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评论文进行初评、复评、终评,并对获奖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按南京市《关于开展南京市2021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www.njjks.cn/tzgg/tzgg/cms/post-486117)精神,遴选出优秀论文报南京市参评。
4. 评选结果公布
评审及网检工作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12月31日前上网公示,并给获奖者颁发优秀教育论文获奖证书。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教师优秀教育论文的提交、甄别、筛选、上报等有关工作。
附件:1.论文评审标准.doc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学会
2021年9月18日